疫情算不算是不可抗力?报名参团是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还是之后?
算的。现在的***肺炎疫情,属于突发***,符合法律界定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要件,如果认定为不可抗力,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北京朝阳区***有一判例,是首例因疫情而产生的旅游合同***案件,您可以搜一下,其中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经***协商退还了部分团费。
为什么是2020年1月24日呢?因为这一天文旅部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其中有一条就是“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等等(这里放不了头条以外的链接,您可以到文旅部的网站去看)。所以,如果您是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并缴纳了团费,那么,旅行社对于将来发生的疫情或者其影响后果是不知情的,属于不可抗力。
这样就很明白了,我建议您拿着合同去找旅行社协商退款,上述这两条您要看一下,时间点很重要,如果是2020年1月24日之后,旅行社让您报的团,缴纳的团费,那么我觉得您可以要回大部分团费。
但如果是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那么我建议您协商,或者去打官司,可能只能要回部分团费。因为旅行社在发团之前,已经把团游线路上的酒店,地接,机票或火车票款垫付出去了。遇到因疫情发不了团,旅行社也要协商或者打官司去要回钱来。从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损失的一方。
希望您能顺利解决。
中国所有旅行社今年三月份之前己经还完了所有出境旅游团费,没还可以到文体旅游局投诉。因为这是强制命令,旅行社比消费者还急,只要有证据有票据可以告到它破产5次以上。
疫情造成的损失不是一个企业一个行业面临的问题,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物资生产……全面受损已经是现实。看问题应该是你的企业和游客就退款问题发生了***,而且新闻媒体介入后也倾向于旅游企业应该退款。在此种情况下,你们可以积极联系涉及旅游项目的交通,餐饮,酒店,景点等环节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好相应的退订退款环节,尽可能减少你企业的损失。
我觉得这就像我买了一个门面贷款买的,每个月要还贷款,我把门面租出去了,每个月收房租还贷款,疫情期间租客问我能不能免房租,我说银行免我贷款我就免房租没错吧[捂脸]旅行社已经支付了的费用且没得退的,只要有凭证争取过不退给客人应该是合理的,比如机票酒店等的费用。
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该通知要求: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为更好地理解执行该通知,同时妥善处理旅游合同***,降低旅行社和旅游者损失,特制定本指引以供参考。
突如其来的疫情确实造成很多游客的经济损失,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旅游法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出游,损失由游客承担,找电视台曝光也不会起太大作用。
有些旅行社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可能会用自己的款项少量给游客补贴一些,但人数多了造成一定的损失,只能旅游业自己承担,期盼疫情结束,重整旗鼓。旅游人也要吃饭,也要养家糊口,所以希望在疫情结束后,旅游正常进行时,游客也能对旅行社多一些体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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