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现象在旅游市场一直屡禁不止,与低价团相关的强迫购物投诉也是时有报道,昆明警方依法***取措施打击也开了这类案件处理的先河,以前都是所谓民事***,一般走民事***程序,对违法旅行社和商场的威慑力根本不够,公安部门一般很少参与,如果本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惩治成功,社会影响力不言而喻。
看看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规定,旅行社工作人员以提供旅行服务为名目,以低价团形式掩盖强迫购物的目的,事后从相关商业场所收受回扣,其实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表现形式。而相关的商场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二者互相形成利益集团。考虑行贿受贿类犯罪的立案标准5000元,一般低价团牟取的暴利肯定超过这个数额,相信公安部门经过周密取证调查程序,应该可以达到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效果。
昆明这次能够积极主动实施抓捕行动,应该是相关旅行社恶行较大民怨沸腾,也是该地区***积极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的手段之一,希望能够坚持不懈,也希望更多地区也能***取类似手段,为整个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我们认为,低价团在接待游客的时候不赚分文,只收取成本价格,这是本就是不合理的操作,因为天下是没有白吃的午餐。“低价游”是商家利用消费者想占小便宜的心理,通过超低价的团费,进行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进行非法获利。
据媒体报道称,7月18日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的新闻通报会。在会上了解到,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团后,以每名游客50—100元的不同金额向北京金色世纪旅游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相关人员行贿。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多名导游带游客前往在昆明、保山、大理、普洱、西双版纳等地时,进入指定的购物店进行购物,并按购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购物店收取高额“回扣”,非法进行牟利,金额巨大。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共接“低价团”“零价团”280余个,共计向上游旅行社相关人员行贿130余万元,收受省内购物店贿赂款上千万元。近日,昆明警方抓获了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行贿受贿的嫌疑人31人,其中刑拘28人,取保候审3人。
我们认为,作为游客来说,要自觉的***“低价游”,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参与超低团费的旅游,这也是对自己旅游行程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在旅游的过程中,一旦遇到了强买强卖,或者是与旅游项目不相符的产品,那么要保留证据,进行理性***。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jhtrh.com/post/4886.html
上一篇
山西森林游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