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中常常被用来免责的“不可抗力”,在法律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中通常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等;二是***行为,如***干预、禁令、禁运等;三是社会异常***,如战争、***、骚乱等。
具体到个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看该因素是否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条件。不可抗力达到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致使不能实现出游目的的,未出行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样,对于已经出行的旅游者,满足上述条件,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旅游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旅游者可以立即终止行程,并要求旅行社协助其返回出发点或指定的合理地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程,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游***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可见,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旅游经营者,以减轻可能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就具体的责任承担问题来说,要综合考虑旅游者通知旅游经营者的时间、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如旅游经营者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人身财产受损责任由谁担
如果在出境游过程中,不幸遭遇各种意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又该如何***呢?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程,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最高人民***关于旅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应予支持。”
如果旅游者因第三人直接的侵权行为,如殴打、抢劫、偷窃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应该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没有尽到全
依法订立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十七条:甲方(旅游者)在旅程中未经乙方(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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