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将上月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金额生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附件6),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作为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的依据。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第二十五条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首先提交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退税代理机构提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数据审核、比对无误后,按照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向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付。省税务局应按月将离境退税情况通报同级财政机关。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香港入境处今日起推自助离境服务 旅客离境仅需20秒。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9日公布,将于10月1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推出访港旅客自助离境服务(简称“离境易”),利用容貌识别技术协助确认访客身份。
据入境处介绍,访港旅客如年满11岁,持有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并由入境处所公布的指定国家或地区所签发的有效电子旅行证件,便可经“离境易”的“e-道”办理自助离境手续,无须预先登记。“离境易”***用容貌识别技术核实旅客身份,整个离境程序大约20秒。
根据目前安排,访港旅客入境时会获发入境标签,而合资格的访港旅客在入境检查柜台办妥入境手续后,其入境标签则额外印有“离境易”标志。
入境处表示,有关措施可为旅客带来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也能提升出入境管制成效,并将分阶段扩展至其他管制站。有关安排并不适用于香港居民。
另外,入境处会在访港旅客入境检查柜台加装拍摄镜头,以便实时拍摄访港旅客的照片,并通过容貌识别技术把该照片与其旅行证件内的照片作比对,以供核实身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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